南开人物

高尔森:他以法学研究服务于改革开放

来源: 《天津日报》2022年08月23日第9版

文 李炳通


  高尔森1929年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是南开法学的标志性人物,是我国国际税法学科的奠基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重要开拓领军者。他也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标杆教师。2020年7月15日,高尔森先生去世。丹青不渝,风范长存,他的精神与事业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投身南开法学 撰写《英美合同法纲要》

  第一次听到“高尔森”的名字,是从一位南开法学退休前辈的口中。这位学问做得很好的前辈,说起高尔森来就像“粉丝”谈论自己的偶像。这让我格外好奇,于是认真拜读了高尔森的传记《从北大到南开》,实为先生的不凡经历和高贵精神所叹服。

  1952年,高尔森从北京大学政治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分配到南开大学工作。后来他被调到芜湖造船厂,在业余学校当老师。他辅导过科技人员学英语,教过高小算术,代过高中语文课,还当过五六年的初中英语老师。他利用闲暇时间翻译资料,写历史论文,编辑过英语谚语小册子。还有一段时间他被下放到车间,但却不甘寂寞,成了一名技术能手。

  1979年,高尔森回到阔别20年的南开园。后来有人问他一生中最幸运的事是什么?他饱含深情地说:“是1979年调回南开。南开为我提供了为国效力的平台,回到南开,便不再是‘心在天山,身老沧洲’了。”这正是体现了他的豁达与乐观,命运的浮沉并没有把他击垮,他以自身经历告诫学子,即使身处逆境,也要保持信念,静待云开月明。

  1981年,高尔森被派到香港研修一年。他所在的律师行交给他一份十余万字的合同译本,请他帮助校对。译文是由毕业于伦敦大学、香港大学等名校的青年律师完成的,高尔森仔细校阅后,提出了译错与不准确之处,对方深感佩服。他一直有种“干”的精神,不管做什么都很认真,都要发挥自己的能量。在香港期间,他想尽办法搜集资料,光是自费买书就花了2500元港币,在当时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他在香港大学复印了重达35公斤的图书资料,邮寄回天津,赠送给法律系资料室。

  他在香港时决定将合同法作为今后的研究方向,考虑到美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影响力以及英美同一法系的特点,遂将英美两国的合同法放在一起撰写。1983年年底,《英美合同法纲要》出版,首印5000册上市不久便售罄。直到1997年又出版了修订版,也很快销售一空。后来有人向高尔森索书,因为他手里也没有多余的样书,又无法拒绝对方,只好扫描复印赠送。法学书籍推陈出新,更新极快,但他的这本书在学界着实具有不俗的影响力。

  培训沿海开放城市干部 主讲国际经济法

  1985年,国务院交给南开大学一项任务──设立培训班,培训沿海开放城市的领导干部。校方派高尔森主讲国际经济法,具体内容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国际税法、西方国家合同法和西方国家公司法。高尔森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任务,同时他还承担着有17名研究生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班的教学和指导,工作特别繁忙。

  那时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技术转让是新学科,找资料很困难,他去北京找到一些资料,但用来写讲稿仍不够充分。他又在南开经济研究所资料室发现“世界经济动态”这类资料也涉及法律规定,而且,由于订阅多年,资料非常丰富,于是决定在浩如烟海的经济资料里寻找法律规定。这项工作大约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他一页一页地看,一条一条地找,大海捞针一般,零零碎碎地找到了几十条法律规定,内容主要是国际经济交往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用于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法律规定。今天听来好像无法理解,但在上世纪80年代,这是查找资料的重要方法。当时高尔森已经年逾五旬,其决心、恒心和毅力都可见一斑。

  第一期培训班开学后,高尔森经常加班到深夜,后半夜有时也会起床继续备课、改讲稿。有一次他昏睡了两天两夜不醒,送到医院做CT,医生说:“他太累了,幸好大脑自动罢工,否则会出大问题。”高尔森也因此得了个“拼命三郎”的绰号,他说:“即使拼掉性命,也在所不惜。”还有一次,他在路上被自行车撞倒,导致右脚骨折。卧床养伤期间,他抓紧时间校对了即将出版的《国际税法浅论》,拄着拐到培训班授课。卧床刚满80天,他又受中国人民大学邀请,到讲习班讲了国际税法。

  那段时期,高尔森以深邃开阔的学术视野,瞄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将国际经济法确定为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全身心投入到国家对外开放急需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础工作中,为我国国际税法乃至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整体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1995年,高尔森所在的国际经济法学科获得香港胡宝星律师的100万港币捐款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从南开国际经济法专业师生所发表的论文中选出若干篇译成英文,结集出版。他亲自逐篇挑选文章、校定英文译稿,花费了很多精力。

  1997年4月,论文集出版后,有学生问他:“这本书的第一篇为什么不是您自己的论文?”高尔森回答:“按照顺序,先有公司法,后有证券法,所以论文的排序理应如此。”按照学术的认识标准来谋篇布局,在高尔森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学生说:“我明白了,您不太注重个人名位。”高尔森又说:“对个人名位,我一般不斤斤计较,但如果对我不公平或不公正,我也会有所反应。”

  他是一位引路人 改变了学生的人生轨迹

  高尔森常对学生强调:“每部法律都是枝节,必须在国家的大背景下看这些法律,必须与国情相联系。”他对自己论文选题定下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为改革开放的需求服务。他撰写的著作《国际税法》概念明晰,体系完善,用语流畅,学术功力和治学精神可见一斑。他刻苦钻研,不惮辛劳,发表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了《国际税收浅论》《国际经济法》等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他主编的《Symposium On Chinese Economic Law》(中国经济法研讨会)由法律出版社在海外发行,堪称中国法学走向世界舞台的代表之作。

  高素质教师队伍是由一个一个好老师组成的,也是由一个一个好老师带出来的。高尔森要求年轻教师要把学术研究放在重要位置,他指导年轻教师写论文,带他们选论文题目,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帮他们改稿,甚至动手改写一部分,但他从来不署自己的名字。年轻教师们很快学会了方法,迅速成长起来。他认为:只有将科研成果用到教学中,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假如不加强科研,教学工作也难提高质量。

  高尔森做事光明磊落,待人真诚友善,处理问题和矛盾时从来没有私心。他是一位引路人,改变了众多学生的人生轨迹。在他的带动下,南开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辈出,活跃在各个领域,他们不仅从老师这里学到了南开大学“允公允能”校训里的“能”,还遗传了“公”。2009年,曾师从高尔森攻读硕士学位的深圳同创伟业投资公司总裁郑伟鹤捐款人民币100万元,设立“高尔森奖学金和学术创新基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南开学子。郑伟鹤说,他敬佩高先生奉献社会、严谨治学、勤奋敬业的精神。

  有趣的是,高尔森还具有深厚的人文修养,尤其对京剧艺术颇有研究。2008年至2011年,他每年都在《中国京剧》杂志发表一篇文章。他说:“京剧不仅唱腔优美,而且里面有历史,有道德观,欣赏京剧、研究京剧,可以对法学教育有更深刻的理解。”

  2019年,我有幸参与了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高尔森先生专题节目的录制,进一步加深了对高先生的认识。那一年他回校时,我与他有过一面之缘,眼前的他精神矍铄、思路清晰,依然关心着南开法学事业的发展,他说:“深深感到法学院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大家一起努力,南开法学一定会越办越好。”

  2020年,高尔森先生去世,听着追思会上的种种追忆,不禁感慨万千。沐霜雨、历艰辛、成大道,高尔森先生实现了人生追求,他是中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奋斗者,是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奉献者,是“四有”好老师内涵的杰出诠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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